北交所發布《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14號——保薦機構持續督導》
2025-11-21 18:57:40 | 來源:財聯社 |
2025-11-21 18:57:40 | 來源:財聯社 |
【資料圖】
北交所發布《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14號——保薦機構持續督導》。其中提到,保薦機構應當按照《保薦辦法》《上市規則》《保薦細則》和本指引的規定,出具專項意見、現場核查報告、跟蹤報告、保薦工作總結等持續督導文件。出具相關文件后,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告知上市公司,由上市公司及時在符合《證券法》規定的信息披露平臺披露。